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目的 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为员工营造一个洁净、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第二条寝室长职责 每间寝室设立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寝室长每月 2 日前,须核对本宿舍住宿人员及宿舍内的所有餐厅财产报宿管员,再由宿管员报餐厅办公室
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寝室长有义务向酒楼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第三条作息时间 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 24:00 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 的形式报宿管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 3 次
如超过 1 次,宿管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 50 元的扣款
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填写夜归证明单
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宿管员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 50 元,次的罚款
22:00 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 100 元,连续两次者则取消住宿资格
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
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造成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卫生制度 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每位员工必须根据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 10 元,次
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如有明确责任者,则同时给予该责任者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水、电管理 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