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XXXX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完善公司福利政策,法律规范各类假期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员工(含借调、派遣员工),所属子公司参考本制度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管理纪律的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对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子公司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各部(室)根据本制度组织实施并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勤规定及工作时间第四条公司实行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考勤制
全体职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打卡
如因人脸或指纹无法识别、考勤机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未能按时打卡,须于上班前或下班后到办公室进行签到(签到表详见附件 5)
第五条打卡时间为(冬季 8:30-11:30,14:30-17:30; 夏季 8:30-11:30,14:30-17:50)
每天按时打上、下班卡共计四次
第六条迟到、早退、旷工、忘打卡等规定(一)迟到:超过打卡时间未到岗视为迟到
发生迟到时,职工应按实际到岗时间进行打卡,不得不打卡,否则按事假半天处理
(二)早退:擅自提前(10 分钟以内)离岗为早退,超过30 分钟视同为事假半日
(三)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计为旷工: 1
无任何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休假; 2
单次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 60 分钟; 3
超过批准假期未及时返岗的; 4
伪造或涂改病历、休假证明; 5
不服从职位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6
未办理完离职手续且无考勤打卡记录者
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
(四)忘打卡:职工正常上班但忘打上班卡或下班卡的,一个月内累计 3 次(含)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 100 元
第三章考勤审批权限及日常管理第八条职工请假、加班、休假、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