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现状及面临的法律问题 一、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现状 对我国的信息技术界和知识产权界来说,1999 年是倍受关注的一年
在这一年中,我国连续发生了三起有关网络版权保护的新型案例
由于调整我国版权制度最重要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制订于 1991 年,当时网络在中国的开展处于萌芽阶段,该法对这一新兴事物所可能引起的法律问题未作规定,因此对发生于九十年代末期的网络版权侵权纠纷审理实践而言,1991 年的著作权法显属滞后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指导意义就显得尤为突出,加之目前我国著作权法正在修改之中,这几例网络版权官司的审理,也将为新著作权法的出台奠定根底
这三例案件是:1
1994 月 28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的陈卫华诉
该案是国内首例网上作品版权案
案件涉及的是做为传统信息媒介的报纸擅自转载网络个人主页上的一篇文章
法院经审理判决
侵权成立;2
1999 年 9 月9 日,被称为“中国网络侵权第一案〞的北京瑞得公司诉四川宜宾东方信息公司主页侵权案
法院判决复制主页的被告侵权,这意味着网上主页享有版权;3
1999 年 9 月 18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王蒙等六作家状告“北京在线〞网站侵权案
该案涉及的是作品上网所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法院判决被告世纪互通通讯技术公司败诉,从而说明作品上网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这三个案件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网络版权纠纷的范围,其中既包括网上作品(包括网上主页)的版权被传统媒介侵犯,又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作品的版权被新兴信息媒介工具——网站所侵犯,当然现实中还存在着大量商业网站对新闻媒体网站的侵权
这些新型案件的审理说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已远落后于司法实践
但是判例在我国并没有判例法上的效力,随着这类案件的不断增多,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已迫在眉睫
二、我国网络版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