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讨论刑民交叉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讨论 摘 要 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一直是一个疑难问题。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民交叉案件的赔偿范围之内。 关键词 刑民交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简介:韩德坤,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讨论方向:国际私法。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12-089-02 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中往往交叉着民事纠纷,而有些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往往又涉及到刑事案件。侵权案件中往往涉及刑民交叉问题,假如涉及刑事犯罪,侵权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能否再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目前法律的规定存在缺陷,应加以完善。 一、刑民交叉案件概述 刑民交叉案件是历史进步的产物,在近代以前,东西方的法律大体都是刑民合一,没有部门法的概念,刑事行为、民事行为以及刑事和民事违法行为之间并无明显的区别,两者常常揉和在一起。1804 年《拿破仑法典》首开刑民分立的先河,随着法律的逐步进步,现代社会中,刑事、民事法律的区分已经非常细化与专业,由于社会现象的复杂,刑民交叉案件也就随之产生。 关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叫法,有刑民交叉、刑民交错、刑民互涉等多种叫法,不一而足,本文采刑民交叉的叫法。关于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也有很多种,选择一二排列如下:(1)刑民交叉或者刑民互涉,是指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由于特定因素的关联而出现交叉或者并存的现象,通常表现在诉讼活动中,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因关联因素的存在而互相影响。(2)民刑交叉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纠纷中,又发现相关法律事实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3)民刑交叉,即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叉,是指案件刑事民事部分的法律事实有相同有不同的或有相重的内容和方面是案件刑事、民事两部分之间的相互交叉和渗透。(4)刑民交叉,也称“刑民交错”、“刑民交织”,是指案件当事人的某一部分或全部行为同时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与民事关系构成要素的客观现象。综上,刑民交叉案件是一种特别的案件,既涉及刑事责任,又涉及民事责任,本文主要论述的是刑民交叉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二、刑民交叉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及其缺陷 刑民交叉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形式主要有:一是民事与刑事分开进行处理;二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民事与刑事一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