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经济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党建文化工程 博兴经济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党建文化工程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进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进展等。评审过程中给予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以及节能环保产品一定幅度的折扣(折扣幅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工程说明 本项目为博兴经济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党建文化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内。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本项目预算为元。 2、招标范围 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投标时如遇图纸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工期要求 10 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4、质量要求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5、施工条件、施工准备、施工要求 (1)施工条件:施工道路、水源、电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2)施工准备:临时用水、用电、临时占地、施工现场清理等,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施工要求 1)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周边施工关系、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施工时成交供应商按现场情况及采购人要求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3)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 4)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的通知,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严禁无环保措施的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时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提供环保措施的声明函》扫描件),同时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环保措施进行施工,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6、验收要求 项目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应进行项目质量、完工资料的自检和整改,经监理单位确认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完工前检查后,报采购人组织验收,办理竣工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 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验收工作及验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因验收发生的任何费用。 7、工程技术法律规范及质量标准 依据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法律规范的要求,如各标准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