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夫妻约定财产制若干问题探讨

夫妻约定财产制若干问题探讨_第1页
1/3
夫妻约定财产制若干问题探讨_第2页
2/3
夫妻约定财产制若干问题探讨_第3页
3/3
夫妻约定财产制若干问题探讨夫妻约定财产制若干问题探讨 【摘 要】在夫妻财产制度中,夫妻约定财产制允许婚姻当事人就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采纳约定的方式来决定,具有优于法定财产制的效力。本文拟就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性质、成立要件、效力问题进行简单阐述。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制;性质;成立要件;效力 随着人们价值观念和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个人权利意识和独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采纳约定的方式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由于其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个性化的需要,夫妻约定财产制日益成为调整夫妻间财产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性质 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一定的特别性,学术界对其性质存在着很大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即身份行为说与财产行为说: 1.身份行为说。此种学说在日本具有广泛的影响,身份行为被分为三种:形成的身份行为,即直接造成身份的创设、终止、变更的法律行为;支配的身份行为,即基于自己的身份而对他人之身上为身份法的支配的行为;附随的身份行为,即附随于身份关系的行为,又可分为附随于身份行为的行为与附随于身份法的事实的行为,附随于婚姻的财产制契约便属于附随于身份行为的行为。将身份行为区别为形成的、支配的、附随的三种,对于身份行为能力问题之解决有其实益。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有婚姻能力的人,也就有能力订立夫妻财产契约,因此夫妻财产制契约为身份契约。我国多数学者持此观点。 2.财产行为说。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约定财产制契约的当事人,虽然具有特别的身份性,但其内容却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本质上仍属财产契约的一种。日本末川教授认为,身份行为系以身份的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而夫妻财产约定契约并非关于身份变动的契约,不属身份行为的范围。夫妻财产制契约既依财产法原理处理,则其订约能力自须具备一般财产行为能力始可。我国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由于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财产制在约定的主体、时间、形式、效力要件等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在不违反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适用《合同法》总则编的规定。 笔者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包括约定财产制协议和其他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制协议,本质...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夫妻约定财产制若干问题探讨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