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第四节 19 世纪六七十年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 素材一、俄国 1861 年改革1861 年 2 月 19 日(俄历)沙皇颁布的解放农奴的宣言(节选)根据上述新法令,农奴在适当的时候将获得自由农村居民的一切权利。对自己全部土地仍保持所有权的地主,在农民向他履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让农民长期使用他们所居住的房屋,此外,为了保障农民的生活,并使他们能向政府履行义务起见,让他们长期使用法令中所规定的一定数量的土地及其他附属地。使用份地的农民必须因此向地主履行法令中所规定的义务。在这种过渡状态下的农民称为暂时义务农。不仅如此,农民还有权赎买他们所居住的房屋,并在获得地主同意后,购买分配给他们长期使用的土地和其他附属地作为私产。农民这样地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为私产后,因为赎买了土地,他们就摆脱了对地主的义务,而成为拥有私产的完全自由的农民。在解放农奴时,地主对农民的掠夺农民在改革中分到的土地,按 1861 年的土地市价计算,仅值五亿多卢布,但到 1905 年为止,农民共交付了 20 亿卢布赎金。农民虽然付出了高昂的赎金,但分得的土地的面积比改革前减少了,质量也更坏了。因为地主趁机把最好的土地割走,把最坏的土地留给农民。在肥沃的黑土地带,地主平均割去农民使用土地的 1/4,在全国,地主把农民原先使用土地的1/5 割去。改革前,地主和农民共用的水塘、牧场及森林也都归地主所有。改革以后,全俄每个农民平均分得 3.4 俄亩的土地。由于土地减少,农民经济上更加不能自立,他们不得不在受奴役的条件下向地主租地。这样,获得“解放”的农民又在“工役制”或“对分制”的形式下,重新受到地主的盘剥。这些剥削方式都是农奴制的残余。俄国农民对“解放”的失望和反抗农民未能正确理解陛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他们还在希望获得绝对的自由,并完全占有贵族的土地。农民那么热切地期望在和地主维持旧有关系的两年期满以后会有新的法令颁布,以致这种期望大大阻碍了他们在拟订条例书时同地主达成协议。对农民说明这种期望是没有根据的一切劝导都不能动摇他们的信念;农民根本不相信地主会对他们作任何让步,也不相信仲裁员和地方当局的解释,怀疑他们的所作所为都只是为维护个人的利益;只有采取强制及严厉手段才能使农民相信地主的要求是合法的。根据所获的资料,1862 年一年内,共有 400 处领地上发生了最严重的农民反抗事件。在193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