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法律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老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教育局——办公室、学前科;卫生局——儿保、疾控、卫监等、公安局——警署等)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 名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并协助有关部门仔细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假如一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个学生(3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