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进展和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提高工程建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法律保障和重要工具。因此, 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管理。本文提出了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了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吵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一、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现在我国施工合同履约率较低,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平均合同履约率只有 50%左右,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影响到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以致造成建设市场出现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进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由于建筑市场运行尚不法律规范,部分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拖延期工程,也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环境。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压价、肢解分包等,这几种行为均是发包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同时也是政府主管部门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3、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权利义务应是对等的。但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针对承包人的,其中较多地强调了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相对而言,对发包人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发包人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