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处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接处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接处警是公安机关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量大事杂、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其质量好坏和水平高低,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形象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牵动着公安工作大局。从执法检查看,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接处警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应当引起各级公安机关和广阔执法民警的高度重视。 接处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案件调查中要求调取的证据材料没有及时调取,取证能力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以报警人不到派出所做笔录等为由,对报警人没有制作笔录的现象较为突出。二是对被盗机动车的合法手续方面的证据未调取。三是对违法犯罪的现场及其留下的痕迹等未进行证据固定。四是对相关嫌疑人及其他书证等未及时追查、调取。 对非案件的纠纷类、求助类等警情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接处警民警积极履行了义务,防范风险意识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报失踪人口的,没有材料证明民警当时进行了积极有效处置。二是对精神病人的处置不够法律规范。三是对醉酒人的处置未根据法律法律规范操作。 现场处警没有任何材料记载,固定警情处置工作现场水平有待提升。从检查情况看,出现了能认定已构成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的警情却没有任何材料、其他可能构成案件或需要公安机关及时救助、帮助的报警记录没有相关材料记载的情况比比皆是。如对失踪人口等特别人员的处置,就或多或少存在着没有相关材料记载的现象。 调解不符合法律要求,法律理解和适用能力有待增强。主要表现在:一是治安案件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二是治安案件由村里或第三方组织调解。三是将不是现场调解的治安案件根据现场治安调解程序处理。四是违法以口头形式进行治安调解。五是没有使用公安部统一的《治安调解协议书》,致使治安调解协议出现没有见证人、没有加盖公章等问题。 加强和改进接处警工作的对策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加强民警宗旨理念教育、业务培训,以及加强经费保障、改善公安装备的同时,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要明确法律规定,避开不作为风险。从检查的情况看,当前接处警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很多属于民警执法不作为。笔者以为,正确认识并避开出现执法不作为问题,首先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警察法第 21 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