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和管理力度,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进展,根据《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x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对大众,办园法律规范,收费合理,财务公开,质量较高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一)认定条件 1.办学资质合格。幼儿园设置符合当地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事业进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2.办园条件达标。办园条件达到《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规模在 3 个班及以上,创建为省级三类幼儿园及以上标准。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园舍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和其他安全隐患。 3.师资队伍稳定。教职工配备齐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参加培训等合法权益。 4.收费符合规定。主要面对中低收入家庭服务,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收费一般不高于同级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 2 倍。法律规范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5.园所管理法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根据教育部门划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入园,班额符合规定;财务公开,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并接受财政、教育、进展改革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案健全,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6.保教质量较高。遵循幼儿身心进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和要求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 岁儿童学习与进展指南》的精神,无“小学化”现象;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长、社会对幼儿园的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信誉度好。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程序 1.幼儿园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 5 月底前向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做出相关承诺。 2.部门联合认定。成立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进展和改革局组成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小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进展和改革局每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