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村级组织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进展,农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村级组织财务监督流于形式,审计监督不法律规范
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的实际情况,对村级组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如何进行法律规范管理提了了详细分析
村级组织 财务审计 一、村级组织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资产投资、出让、租赁、清理等存在问题,管理有待加强
主要表现在集体资产因历史原因,没有入帐,家底不清,极易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投资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合同成为一纸空文;以往年度村出借资金,因种种原因无人追讨;在资金收缴和运用上,有的以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或收支均不入帐;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帐,导致集体资金的体外循环
2、征地拆迁等专项资金管理不法律规范,分配方案有完善
目前,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
部分村居存在挪用土地补偿费的现象,挪用的资金用以弥补各行政村或自然村级各项经费的支出,再加上管理、分配不透明,不法律规范,极易激化各种农村潜在的社会矛盾
3、是村级财务管理法律规范化程度不够高
村级财务审批制度流于形式,根据《安徽省村集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村一般财务开支要由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村委会主任审批、支部书记复核、村务公开监督组审查后入帐
但是根据各个村居的审计发现,村务公开监督组这一环节流于形式
不按时报帐,白条支出现象严重,特别是招待费和工程款未开根据税务发票,而以收据或代办条直接支付,票据入帐手续不完备,甚至有的大额支出凭证后竟未任何附件;4、聘用人员随意性较较强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但是实际在各村居审计时发现,各基本上都有聘用人员,用以承担村里的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