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民法相关制度 —— 第二章 根本民事法律制度第 01 讲 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本章简介: 1
本章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三局部,都是常常命题的,近几年的平均分值在 4-5 分,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本章重点在于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往往结合例子考核
本章的学习要结合例如,通过例子体会考点
另外本局部的法律行为建议结合合同法局部进行学习,这两局部常常结合出题
[讲义编号 NODE0098440002025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 【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三星〕 【考点介绍】本考点在 12 年、14 年各考查了一道题,重点在于法律行为的分类以及行为能力对生效与否的影响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
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区别于好意施惠〕合法行为
【思考 1】制造、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
NO 【思考 2】邀请朋友吃饭、同学之间问作业题是法律行为吗
NO 【思考 3】贩卖枪支是法律行为吗
N 【民事行为 VS 法律行为】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
意思表示: 〔1〕概念:将内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
一般采纳明示方式,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生效时间: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 对话 了解主义 非对话 到达主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遗嘱行为、抛弃动产 完成主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标准类型例如按意思表示的个数单方法律行为★如撤销代理、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授予代理权、放弃权利多方法律行为如签合同是否互为给付一定代价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行为、承揽行为等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无偿委托等是否必须有一定形式要式法律行为★〔1〕融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