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论1 项目概要1.1 项目概述1.1.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 2025 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代实施方案)1.1.2 建设范围:该项目建设范围:伊宁市英也尔乡、托格拉克乡、喀尔墩乡、潘津乡、达达木图乡、园艺场、克佰克于孜乡、汉宾乡、巴彦岱镇、奶牛场、塔什库瑞克乡。1.1.3 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伊宁市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负责人: 王贵勇(伊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1.4项目实施单位:伊宁市农林局项目实施负责人:崔明文(伊宁市农林局书记、副局长)1.1.5建设内容、规模:后续产业:退耕户 2025 年大力进展特色养殖业,建设棚圈面积 4500 平方米。技能培训项目:2025 年计划培训退耕还林户 1000 人次。补植补造项目:2025 年在退耕还林地开展补植补造工作。补植面积 578 亩、补造面积 111 亩。1.1.6 建设期限:一年,即 2025 年。1.1.7 项目投资与资金来源该项目建设总投资 117.75 万元,其中国家投资 40.37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34.28%;自筹 77.38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65.72%。分项投资情况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特色养殖棚圈建设总投资 90 万元,其中国家投资 22.5 万元,占 25%;自筹 67.5 万元,占 75%。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总投资 20 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5 万元,占 75%;自筹 5 万元,占 25%。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任务总投资 6.36 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31 万元,占 36.32%;自筹 4.05 万元,占 63.68%。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造任务总投资 1.39 万元,其中国家投资0.56 万元,占 40.29%;自筹 0.83 万元,占 59.71%。 1.1.8 建设性质:新建1.2 项目编制依据 1.2.1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25】25 号)。 1.2.2 国家发改委、林业局等五部门批复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1.2.3 《退耕还林条例》。1.2.4 《关于报送 2025 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林业 部 分 ) 可 行 性 讨 论 报 告 ( 代 实 施 方 案 ) 的 通 知 》 新 发 改 西 开[2025]736 号文件。1.2.5 《关于报送 2025 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林业部分)可行性讨论报告(代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发改西开[2025]14 号)1.2.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等五局委《关于下达 2025 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