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临时公务租车服务协议订协议方:甲方: (部门名称)乙方: 鉴于:1、甲方因 等公务活动,需要临时向乙方租赁用车;2、乙方系一家以经营对外出租用车为主营业务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实体;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租赁用车及运输服务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利用其自有或拥有完整使用权的车辆,配备具有丰富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根据甲方指定的线路和时间为甲方提供租车及运输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协议服务期限为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内,乙方指派的车辆及驾驶人员应听取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根据要求提供运输服务。第三条: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一)费用标准双方同意采纳以下计费标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按次收费:在里程数在 公里以内的,按次收费。具体为:5座以上 9 座以下商务车 元/次;9 座以上大型车 元/次;超出 9 小时,每小时 元;超出 100 公里,每公里 元。(注:具体可根据乙方收费标准另行协商确定本部分合同内容)(二)结算方式乙方服务结束后,双方根据协议约定的计费方式对服务费用予以结算,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正规服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 10 日内向乙方付清。乙方开户行: 乙方银行账号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不承担除服务费用以外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修理费、保险费、税金、违章罚金、驾驶人员工资及国家规定应交付的各项费用。2、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如出现车辆或驾驶人员不能满足甲方工作需要,或不配合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驾驶人员,乙方不得拒绝,且相关更换工作以不影响甲方工作为限,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3、甲方应及时确认乙方已提供的服务,并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提供车辆应符合甲方需求,必要时按甲方指定车型提供车辆。所用车辆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2、乙方须配备专职、有丰富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驾驶人员的相关证件要真实、有效,驾驶人员的一切行为与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3、乙方指派的驾驶人员应保证安全驾驶,并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4、乙方指派的驾驶人员代表甲方的形象,应当做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