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1、宪法:宪法就是法得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得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得根本任务与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得原则与国家政权得组织以及公民得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就是根本法,具有最高得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就是具有统一得法典形式得宪法
凡就是有关国家得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得基本权力与义务以一种法典得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得,就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得标准就是瞧宪法就是否具有统一法典得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就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就是指一国得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得法典形式 ,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就是绝对没有文字,而就是不具有统一法典得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刚性宪法,依据效力与修改程序得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与严格得程序得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得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得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得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得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得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与颁布得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 年得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与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得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
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得 1830 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得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就是民定宪法
9、宪法法律规范:宪法法律规范就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得根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