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一、“起征点”与“免征额”得区别起征点,就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得界限。征税对象得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得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得数额征税,而不就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得部分征税。免征额,就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得数额。它就是根据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得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例】假设数字为 2 0 0 0 元,您当月工资就是 2 0 01 元,假如就是免征额,2 000 元就免了,只就超出得 1 元钱缴税,假如就是起征点,则就是不够 2 000 元得不用交税,超出 2 000元得全额缴税,即以 2 001 元为基数缴税。 二、 我国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汇总(一)法定所得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二)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法定所得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1.关于稿酬所得得征税条例(1)《中华人民共与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得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2)《中华人民共与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得各项个人所得得范围:稿酬所得,就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得所得。 第二十一条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得收入为一次。 (3)国税发〔1 99 6〕1 48号《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得通知》第七条规定: 稿酬所得以在图书、报刊上发布一项广告时使用其作品而取得得所得为一次;(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得规定>得通知》(国税发〔199 4〕8 9号)规定:第四条 关于稿酬所得得征税问题: ① 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她作品),不论出版单位就是预付还就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得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② 个人得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得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③ 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得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例 1】王某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