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规定(修订版)G2025-16中国石油规划总院(北京中陆咨询有限公司)2025 年 7 月油总院密 A 级 Δ1年 前 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规定》(试用)(以下简称《编制规定》)2025 年颁布实施以来,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5]20 号)以及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颁布后近期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投资项目核准或审批的若干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5]1327 号)的实施以及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对投资项目可研阶段的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满足投资决策的需要,更好的法律规范、指导可研的编制工作,需要对《编制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满足国家、各部委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要求,本着强化前期讨论、法律规范可行性讨论报告的编制、提高炼化项目竞争力、增加投资回报的原则,修订《编制规定》
深度与股份公司其它类别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规定基本统一
修订重点:增加国家产业政策及企业投资战略等内容;增加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提升可研报告的完整性
体现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5]20 号)的要求及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对《编制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重视风险及竞争力分析,注重节能、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方面问题,在《编制规定》中集中体现
为适应内容变化的需要,将原来的各章节进行增减、合并及做必要的调整
本《编制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归口管理,授权中国石油规划总院负责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反映,便于今后的进一步完善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