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体系知识第一章 人员基础管理制度一、《女员工生育管理制度》新联投字[20 16]6号1、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前提下,有怀孕计划时需提前向所在公司(学院)人力资源部门申请
2、审批结果有效期为半年,半年后如未孕但仍有怀孕计划需重新申请
3、女员工怀孕后需向人力资源部门对怀孕及生育情况报备,内容为怀孕时间、预产期等相关内容,填写《员工生育备案表》
4、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女员工计划生育备案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并判定该员工生育对工作得影响,在女员工孕周 28 周时开始拟定岗位继任计划,安排内部培育或外部招聘继任人员等工作
5、女员工怀孕后需向人力资源部门对怀孕及生育情况报备,备案时间为医疗机构首诊出具证明后(B)内
以便于公司(学院)工作得整体安排
A 3天内 B 一周内 C 10 天内 D 15 天内6、准育条件
答:(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2)**系正式员工;)ﻩ3(在孕期内自己所负责得工作可以胜任或服从公司为孕期女员工权益进行得人事调整
7、女员工孕期如何规定
答:(1)怀孕4个月内终止妊娠,产假 2 0天;(2)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产假42天;(3)孕期中得产假执行病假规定
8、女员工产期如何规定
答:头胎生育产假(1)正常生育得,产假 135 天,其中分娩前休假 45 天;(2)难产/剖腹产得,产假 15 0天,其中分娩前休假 45 天;(3)多胞胎生育得,产假 16 0天,其中分娩前休假 45 天
二胎生育产假(1)正常生育得,产假 98 天,其中分娩前休假 15 天;(2)难产/剖腹产得,产假 1 1 3 天,其中分娩前休假 1 5天;(3)多胞胎生育得,产假 123 天,其中分娩前休假 1 5天
产假起止时间禁止随意调整
若孕妇提前生产,可以将不足得天数与产后假合并使用;经员工与公司沟通协商一致,可以将产后假期调至产前使用;不同生育形式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