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操作细则(CICAP)第一部分 公司治理(100 分)一、评级内容本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股东诚信状况、治理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督促各治理主体尽职履责,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本要素分为 6 个部分,分别是股东及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运行效果评价
本要素总共100 分,按得分多少确定相应级别,但在具体指标中还有一些特别条款,直接限定最高级别,对于本要素最后级别的确定会产生直接影响
二、评级标准(一)股东及治理结构(20 分)1.股东诚信状况及入股行为(8 分)评分标准:股东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入股意图良好,能够支持公司持续稳定进展的,得 8 分;股东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入股意图良好,但在公司持续稳定进展方面支持力度不足的,得 5 分;股东诚信状况一般,自身经营一般,无法支持信托公司持续稳定进展的,得 2 分;股东有将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倾向,只着眼于短期利润目标而无视公司长远进展的,得 0 分
特别条款:1)如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未及时告知信托公司的,得分不超过 2分:(1)所持信托公司股权被实行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2)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3)变更公司名称;(4)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关闭或被接管;(5)其他可能导致所持信托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2)控股股东存在以下情形的,本要素评级不超过 4 级:(1)持股未满三年转让所持股份(上市信托公司除外)、质押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以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设立信托;(2)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干涉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3)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其他股东或公司利益;(4)要求信托公司做出最低回报或分红承诺、要求信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与信托公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5)挪用信托公司固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