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论1.1 概述目前 XX 周边煅烧活性石灰的窑炉形式多种多样,有土窑、机械化立窑、回转窑和套筒竖窑,并主要以各种竖窑为主,原料粒度一般在 40~80mm 或60~120mm,不能利用小粒级石灰石。回转窑可以充分利用石灰石矿山资源直接煅烧 20~40mm 或 18~50mm 细粒级石灰石。回转窑窑体构造简单,属于敞开式煅烧,物料在窑内逆流均匀滚动前进,因此受热均匀,气流畅通含硫烟气可及时排出,燃料中的硫份不易附着,因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含硫量低,符合炼钢及烧结使用的要求。根据八钢公司石灰需求情况,由新疆 XX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两家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烧结用石灰沫生产厂。厂址选在八钢浅水河矿,项目占地面积 260 亩。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新建2×600 吨/天回转窑活性石灰沫生产线,达到年产 40 万吨能力。二期将西域公司一台回转窑(Φ4×80 中空窑水泥生产用窑)搬迁改造,达到年产 20万吨能力。两期全部建成后形成年产活性石灰沫 60 万吨规模。1.2 设计依据1.2.1 烧结用石灰生产线项目建议书;1.2.2 烧结用石灰厂位置图;1.2.3 工程建设环境资料。1.3 设计原则1.3.1 采纳成熟、可靠、有用、有显著效益的新技术,实行节能、改善环保、节约投资的有效措施,使本工程总体工艺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型工厂的先进水平。1.3.2 提高机械化水平,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自动化控制水平先进、成熟、可靠、有用、有利于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1.3.3 工艺布置合理、工艺流程及车间物流顺畅。整体布局合理;绿化用地率符合国家及企业所在地区标准。1.3.4 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所在地区有关环保、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抗震、节约能源等有关法律规范和标准,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实行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使其满足国家和企业所在地区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a) 各产尘点除尘后达标排放(外排气体含尘浓度<50mg/m3);b) 分质供水、循环使用、串接排污,循环使用;c) 各除尘器的排气筒、热风炉烟囱等均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用平台。d) 根据浅矿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充分考虑防冻保温的措施。 主要执行以下法律规范、标准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4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年 5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