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一、前言为更进一步提高我司建设工程质量,督促施工作业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重庆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评定管理办法》及建司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规定
科学法律规范有序地组织施工,做到预防为主,重点控制,加强各级质量管理,明确分公司自检自查为主,总公司巡视抽检为辅的质量管理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二、责任体系1、总经理为集团公司质量的总责任人
2、质安副总为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责任人
3、分公司(项目部)经理为所属项目质量的总责任人
4、分公司(项目部)副经理为为所属项目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5、栋号长为所承担的项目单位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6、施工员为承担的项目单位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7、质检员为本公司(项目部)所属项目工程质量的检查责任人
三、责任落实1、分公司(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分公司(项目部)栋号长、施工员、质检员必须全方位、全过程的参加项目单位工程施工的指导、检查、验收,对所承担的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工程施工难度大、质量影响大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设置控制点,实施检查、验收,评定;栋号长、施工员:应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根据设计要求、法律规范、规定施工;对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工序及产品质量严格检查;对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处理、纠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法律规范、标准要求;质检员:对工序质量及产品质量实施检查、验收
对不合格分项工程及时向栋号长、施工员指出;对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及时向分公司经理汇报,由分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督促栋号长落实整改,直至满足法律规范要求,做到不合格工序及产品未整改,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2、总公司质检科总公司质检科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巡视抽查的方式,对工序及产品质量不符合施工验收法律规范、标准的项目,及时下发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