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得安全知识 第一节 安全法律法规与基本得安全制度一、安全生产法(一)总则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得就就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阻止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促进经济进展;2、《安全生产法》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施行,对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得单位都有效;3、我国得安全生产工作得基本方针就就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从业人员得权利1、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与获得伤亡赔偿得权利,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得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得,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享有对危险因素与应急措施得知情权,有权对本单位得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享有批判、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与强令冒险作业权;4、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与紧急撤离得权利
(三)从业人员得义务1、遵章守法,服从管理得义务;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得义务,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得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得义务,发现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得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别工种教育”与“常常性得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得事故发生率 一般为 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实习人员与调动工作得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与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得设备与操作注意事项
常常性得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实行各种形式,如安全生产活动月、 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讨论或文化宣传平台等方式进行宣传
进行得安全教育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