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租赁合同承租方:南通华新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租赁乙方 DZS-11 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下简称爬架),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得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赁设备名称及数量:甲方共租赁乙方 套(暂定,以实际使用为准)提升机构(以下简称爬架),其包含得主要设备及配套标准件得名称、规格、型号与数量详见附表一
四、租赁价格及期限:1、本合同租赁单价每套提升机构每月 元( 含税),合同租赁期按 个月计合同总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
2、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国家政策调整与市场变化而改变
3、本合同租赁期为 个月,不足 个月按 个月计算,超出 个月按实际租赁期计算
自乙方将每栋楼第一车爬架设备运至甲方施工现场即日开始计算租金(以交货单日期为准),至甲方将该栋楼爬架开始拆除,并将爬架清理洁净退回乙方得第一车爬架设备之日终止租金(以退货单日期为准)
4、春节放假租赁期限若超过 个月,春节优惠 30 天不计租金
五、租赁保证金与租金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租赁设备进场后 7 天内,甲方向乙方每栋楼支付 10000 元得爬架租赁定金,作为履行合同得保证,定金不计利息,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时冲抵租金
2、 层结构完成后 3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产生租赁费得 %;主体结构封顶后3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产生租赁费得 %;甲方退完所有爬架设备与材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 6 个月内付清余款
3、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账支票
乙方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4、付款方式: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得税率 %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过甲方认证无误后方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