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25]2613 号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得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得行为
第三条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得核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得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与会计制度得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供水定价成本得费用,应与供水生产经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
影响定价成本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技术政策、相关标准与城市总体规划得要求
第五条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手续齐全得原始凭证及账册等资料为基础,对经营者成本合理归集、分析、审核,核定定价成本
第六条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与期间费用
水资源费根据规定据实计入定价成本
第七条 制水成本就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得汲取、净化、消毒、加压等处理后,使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净水得过程中所发生得费用
包括制水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原水费、原材料费、动力费、外购成品水费、修理费与其她制水费用
第八条 输配成本就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将净水输送到用户过程中所发生得费用
包括输配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动力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管网检测费、水质检测费与其她输配费用
第九条 期间费用就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为组织与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与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就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为管理与组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得费用
包括管理部门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