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护理人员奖惩规定 为了使医院管理走向法律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得主人翁意识,加强责任感,充分调动全科护士得工作积极性,维护医院正常得工作秩序,切实提高护理质量及服务质量,加强科室管理,科室对个人进行综合考评,扣除个人款额,同时与科室工作质量考核挂钩,进行相应得考核,扣除个人得罚款交由组长统一管理
真正做到奖优罚劣,根据《急诊科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医院工作制度与工作人员法律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急诊科医护人员岗位职责》、《护士管理办法》、《急救车驾驶员工作规定》等相关得法律法规与等规章制度,制定《急诊科护理人员奖惩规定》 ,《规定》中,每位护理人员自觉参加管理,全年违规累加,对全年违规两次者,不得参加年终考核评优;超过两次者,上报医院请求换岗处理
一、表彰奖励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表彰奖励
(1) 服务周到,态度与蔼,受到病人表扬或收到感谢信、锦旗匾额者每次5-10 极点
(2) 模范遵守医院及科室制度,工作仔细负责,勤奋耐劳,服务优良,无差错事故发生,业绩突出,受到上级与群众一致好评者每次2 0——50 极点
(3) 坚持医疗原则,维护医院及病人利益而不被她人理解,受到辱骂或委屈不还口,仍坚守岗位,恪尽职守者每次 10 极点
(4) 具有良好社会公德,保护医院或她人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拾金(物)不昧者每次 10——20 极点
(5) 发现事故苗头,带头实行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每次 20极点
(6) 对科室护理业务,服务质量与增收节支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收到较好成效者每次 10 极点
(7) 工作积极,服务优秀,为科室赢得良好荣誉,如在县级报纸或其她新闻媒体上报导者每次 50 极点
(8)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记 8 分
(9)为医院创品牌、特色、效益做出重大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