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一、为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州政府与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驾驶员得安全管理,法律规范驾驶员得操作行为,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二、客运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坚持正常应班,严禁使用经涂改、改造、倒卖与非法转让得道路运输证、牌以及公司上岗服务证应班。三、客运驾驶员上岗“十不准”1、不准无证、证照不齐或持无效证照驾车;2、不准超载、超速与超时疲劳驾车或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3、不准酒后驾车或在早晨行车前 1 2小时内从事影响休息得娱乐活动;4、不准驾驶检测不合格得车辆或防滑、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得车辆上路;5、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或繁华路段严禁超车;6、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得情况下冒险开车;7、不准车辆在涉水、水毁、蹋方、泞滑等危险路段载客通过;8、不准驾车时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或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驾车、饮食、抽烟与闲谈及其它防碍安全行驶得行为;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她人驾驶;10、不准在车未停稳时打开乘客门。四、驾驶员应自觉做好高温、雷雨、涉水及冬季冰雪、雾霜天气得安全行车工作,配备并正确使用防滑、防火等车辆安全设施设备,主动避让消防车、抢救车、工程抢险车与礼宾车队等。在通过交叉路口时不抢行,做到一停、二瞧、三通过。五、客运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客车不得超过 4 小时,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 8 超过小时(特别情况下可延长 22 小时,但每月延长得总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山路连续下坡 1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 1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例检重点检查车辆得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严禁携带“三品”上车,随时注意车辆附属设施与行李物品得稳固,防止事故发生。六、驾驶员必须爱护 G P S 监控设备,严禁人为破坏、遮挡及加装开关等屏蔽行为,保证设备得正常使用,并自觉接受乘客得安全监督。 七、驾驶员出车前:1、检查所需证件与随车工具就是否齐全、有效;2、检查车辆得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光信号及轮胎、悬挂等装置就是否完好;3、检查车容、车貌就是否洁净;4、检查车辆油箱得油、水箱得水就是否充足;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就是否正常;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得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消防锤等,就是否齐全有效;7、发班前必须向旅客作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