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 施工设施34-3-1 施工用房屋34-3-1-1 一般规定1.结合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置。(1)布点要适应生产需要,方便职工上下班。(2)不许占据正式工程位置,避开取土、弃土场地。(3)尽量靠近已有交通,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2.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在基本建设中节约用地的指示,布置要紧凑,充足运用山地,荒地、空地或劣地,尽量少占或不占农田并保护农田,在也许条件下结合施工采纳造田,改造土壤的措施。3.尽量运用施工现场或附近已有的建筑物,涉及拟拆除可临时运用的建筑物。在新开辟地区,应尽也许提前修建可以运用的永久性工程。4.必须修建的临时建筑,应以经济合用为原则,合理地选择形式。5.符合安全防火规定。34-3-1-2 办公用房屋视工程项目规模大小、工程长短、施工现场条件、项目管理机构设立类型,办公用房可采纳下列方式:1.运用拟拆除建筑;2.租用工程邻近建筑;3.新建暂用办公室,结构、装饰简易;4.采纳装配式活动房屋;5.先建永久性办公室施工时用,待交工时重新装饰;6.初期搭建简易办公用房,然后搬进新建房屋。34-3-1-3 生产用房屋施工现场生产类用房重要有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制厂、钢筋加工厂、木材加工厂、金属结构加工厂、施工机械的管理维修厂等用房。施工现场生产用房重要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与工程施工的需要,一方面拟定需要设立的生产类型,然后再分别就不同需要逐个拟定其生产规模、产品的品种、生产工艺、厂房的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和厂址的布置,生产用房面积的大小,取决于设备的尺寸、工艺过程、建筑设计及保安与防火等的规定。现场加工厂用房面积参考指标,见表 34-17;现场作业棚所需面积参考指标,见表 34-18;现场机运、机修和机械停放所需面积参考指标,见表 34-19。现场加工厂所需面积参考指标 表 34-17序号加工厂名称年产量单位产量所需建筑面积占地总面积(m2)备注单位数量1混凝土搅拌站m332000.022(m2/m3)按砂石堆场考虑400L 搅拌机 2 台m348000.021(m2/m3)400L 搅拌机 3 台m364000.020(m2/m3)400L 搅拌机 4 台2临时性混凝土预制厂m310000.25(m2/m3)2025生产屋面板和中小型梁柱板等,配有蒸养设施m320250.20(m2/m3)3000m330000.15(m2/m3)4000m350000.125(m2/m3)小于 60003半永久性混凝土预制厂m330000.6(m2/m3)9000~12025m350000.4(m2/m3)12025~15000m3100000.3(m2/m3)15000~202504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