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建设工程勘察协议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保证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性: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规定: 1.6 承接方式: 1.7 勘察工作涉及以下内容:[ ]1.7.1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勘察。[ ]1.7.1.1 自然地理及区域地质概况分析。[ ]1.7.1.2 地层岩性及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1.7.1.3 土的原位测试。[ ]1.7.1.4 水文地质分析、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1.7.2 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 ]1.7.2.1 场地稳定性分析。[ ]1.7.2.2 场地的地震效应评价。[ ]1.7.2.3 岩土的工程特性分析与评价。[ ]1.7.2.4 地基评价及基础选型建议。[ ]1.7.2.5 提出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1.7.3 绘制勘察图表。[ ]1.7.4. 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规定的勘察报告及岩土实验报告清单并提供光盘。[ ]1.7.5 与工程设计、施工等单位的配合工作。[ ]1.7.6 其他: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献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献(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 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规定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 双方约定的其他资料: [ ]2.6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相关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 ]勘察人承担。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份,发包人规定增长的份数须另行支付工本费。第四条:勘察成果规定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开工时间: ,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间: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告知书或协议规定的时间为准,当开工告知书和协议规定的时间不一致时,以开工告知书为准。如发包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