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论1.1 项目由来2025 年,由云南城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并完成了《某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提出建设规模为 53t/d,总库容为 37 万立方米,云南省发改委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下达了云发改投资【2025】662 号“云南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某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的批复”文件,同意其开展下一步工作,同时要求在初设 中进一步优化渗滤液处理方法。 云南省环境科技开发中心于 2025 年 2 月编制了《某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下发了云环许准【2025】52 号文“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予以许可并要求设计单位进一步核实渗滤液产生量,采纳环评报告建议,自建污水处理系统。随后某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单位委托云南省设计院编制了项目初步设计,并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动土开工,计划于 2025 年 11 月底竣工。目前已完成了填埋场库区的大部分工程,正在修进场公路。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法律规范》 (CJJ17-2025)、《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5)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法律规范》(试行)(HJ564-2025),由于原环评采纳渗滤液回喷,剩余渗滤液送至建成后的生活处理厂处理不符合现在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要求,故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请示后,项目建设方决定重新设计渗滤液处理工艺,建设渗滤液处理站。某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单位委托云南省设计院编制渗滤液处理的可行性讨论报告,同时委托云南大学对变动的工程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某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补充报告)》。1.2 编制目的补充报告的目的在于对发生变动的工程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相应的缓减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对工程内容变动是否会改变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做出评价。1.3 编制依据 1.3.1 相关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25.9)(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25.8)(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5.8)(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25.6)(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