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方双方协调,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一、安装内容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1) 甲方提供得消防系统施工图、系统图2) 设计变更规定得范围3) 技术核定单规定得范围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施工总包干)包辅材,水系统甲方只提供管材、设备、阀门、卡箍件、玛钢件、法兰螺丝、管道油漆、型钢、套管,报警系统甲方只提供线管、线缆、线盒、丝杆及报警设备。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且保证所提供材料符合法律规范及设计要求。二、工程工期1)依照本工程总承包合同得规定,乙方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得进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在具备系统运行得条件下,乙方应于 10 天内完成全系统得调试运行。2)在规定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得原因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甲方核实签字得文字记录为准。3)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 0 0 0 元,甲方得临时抢工要求视为工期,工期提前奖励 1000 元。4)假如实行措施后仍完成不了工期,按第八条第三款执行,并处以合同金额 5%得罚款、三、工程质量要求:1)严格根据相关施工验收法律规范组织施工,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5%得罚款,且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得一切损失。2)一般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不整改得,处以 500 元罚款,处罚之后仍不整改得,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3)鼓舞合理化建议.建议被采纳后产生了效益,给予制造效益得 4 0%现金,当场予以奖励。四、工程价款:工程包干价: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其中: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民币 元; ②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人民币 元; ③ 消火栓系统 : 人民币 元;五、结算方式 1)进度款得结算:水喷淋、消火栓系统以管道延长米作为结算依据,消防报警系统,以报警点为结算依据。2)最终结算以报警点与喷淋点为结算依据,报警 元/点,喷淋 元/点,新做消火栓2 8 0元/个,移改消火栓 20 0元/个3)工程设计变更,以签证单为结算依据,减量 5 点以下不减价,增量得人工费据实结算。4)乙方进场后,做完每层(管道试压完)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得50%作为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进入试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暂定总额得70%,通过政府及使用方验收并移交后,施工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