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试行)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国与安全生产法》——20 0 2、06、29;2、《中华人民国与煤炭法》——20 1 1、0 4、22;3、《煤矿安全规程》——20 12年版;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 9 号;5、《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8号;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得通知》——国发【2 010】23 号;7、《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 0 09、12、2 8;8、本行业其它相关法律规范与标准.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贵州盛联集团公司属所各煤矿及各专业。三、处罚管理规定原则1、及时原则。当天发现得问题当天处罚,不拖到第二天。2、从重原则.对违规问题认识不足,态度恶劣得以处罚上限处罚.3、联责原则。对各部门、各科室、各区队、各班组,其下属违规联责第一责任者,联责处罚额度为 50%。4、区域界定原则。无明确具体责任人得,按施施工场地点得区域界定执行。5、复查加倍原则。对前一次查出得问题(无论就是否已作出处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得,按该项处罚额度加倍处罚。6、整改指令单原则。现场查出得隐患在本规定中找不到处罚标准得,在本次整改指令单上写明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及处罚额度。复查时发现仍未按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得,按指令单处罚额度落实处罚.四、处罚管理规定§1、安全管理部分1、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内容要完善,有可操作性。未建立健全得,每缺一项制度罚 50 元~1 00 元。属管理方面得罚矿长,属技术范畴得罚技术负责人,属机电方面得罚机电矿长.2、因管理上得安全隐患被政府安监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得,罚矿长 500 元~1000 元,罚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各 100 元~20 0 元,罚安全矿长 500 元~10 00元。3、煤矿必须坚持矿领导入井跟班制度及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并仔细填写相关记录。未填写记录者,罚当班领导每次 200 元~300元;记录填写不仔细、不法律规范者,罚当班领导每次50元~100元。4、煤矿必须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矿长或工程师组织得安全隐患大排查(自查自纠),并有排查记录与隐患整改方案.未进行月度安全隐患排查得,罚矿长 5 0 0 元/次,罚工程师400 元/次;有排查,无记录得,罚矿长及工程师各 100 元/次。5、煤矿必须制定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