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文献编号OL-RB-03-01版本A文献名称人事管理制度页次1/191. 目 的为树立组织,健全制度,特制定本制度。2. 范 围凡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均需遵守本制度。3. 权 责3.1 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个人力资源工作。3.2 各级主管:协助、配合人力资源部的各项人事管理工作。4. 作业内容 4.1 总则 4.1.1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因业务需要而临时聘用的人员不在此列;4.1.2 本制度合用如发生疑问时,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组织讨论,如无法解决时报请更高层主管解释并修正之; 4.1.3 本公司员工的服务、任用、担保、工作时间、请假休假、出差、培训、调迁、福利、考勤考绩、奖惩、年资、解职、附则等事项除国家有规定或公司其他特别规定外、皆按本制度办理。4.2 服务4.2.1 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遵守本公司一切合理规章,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各级主管对员工应亲切诱导,谆谆教导4.2.2 员工对内应仔细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品质、增长生产,对外应保守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4.2.3 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4.2.4 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自满等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4.2.5 员工对于职务及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超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不在此限;4.2.6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需会客时应经主管以上人员核准批准并在安全警卫室会客,时间不得超过 10 分钟;4.2.7 非工作时间员工会客未经值勤人员准许不得么带亲友进入厂区和宿舍;编 制审 核批 准某某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文献编号OL-RB-03-01版本A文献名称人事管理制度页次2/194.2.8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凶器、摄影摄相机、易燃易爆及与生产无关的用品进入厂区及宿舍;4.2.9 员工未经许可,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应向各级主管申请放行证并交经理级以上主管核准后方可携出,私人物品携出有接受本厂警卫人员或主管人员合理检查的义务;4.2.10 员工除假期外,均应依照规定期间上下班,并亲自打卡、记时,不得委托或代人打卡,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4.2.11 本公司适应生产需要,依据劳动协议,调派员工工作时,确为员工能力所能胜任时,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予以终止协议。4.3 任用 4.3.1 公司所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