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与公证 随着互联网的遍及应用,不仅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也促进了全球电子商务的迅猛进展
电子商务是一种崭新的贸易方式,很快形成了热点,应用大潮一浪高过一浪,波澜壮阔滚滚向前进展
据联合国发表的报告显示:2000 年全球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 3770 亿美元,2025 估计可达到1 万亿美元,未来 10 年全球贸易的三分之一将以网络贸易的形式来完成
我国 2000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亿元,增长势头迅猛
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进展的方向,其应用推广将给各国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
朱熔基总理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逐步推行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
电子商务一般来说是指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是指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
根据《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表述: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利用互联网从事的商品交易行为和交易信息发布行为
电子商务涉及方方面面,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
维护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性、合法性,使其法律规范有序进展是各界努力方向
公证作为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职能的司法证明机构,必须顺应时代进展潮流,从自身职能出发,讨论开发适合本行业特点的法律
一、公证介入电子商务的可能性 1、电子商务是一种改进传统商务活动的新形式,可以减低交易成本,增加贸易机会,简化贸易流程,提高生产率,改善物流系统,它必将形成一个新的市场
对各国经济社会进展产生深刻影响,将引发一系列重要变革
1998 年 11 月,APEC 部长级会议通过了《APEC 电子商务行动蓝图》,制定了未来 APEC 推动电子商务的行动框架,提出了发达成员于 2025 年、进展中成员于2025 年实现无纸贸易的工作目标
电子商务将成为二十一世纪人类信息世界的核心,也是网络应用的进展方向,具有无法预测的增长前景
面对电子商务的进展大潮,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