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得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得权利 病人拥有得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与隐私权。也就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她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得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得信息与取得病人自愿得同意,保守秘密与保护隐私得义务。 (一)病人得健康权与医疗权 健康权就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得得损害得权利,以及维护自己得精神心理免受恶性损害得权利。医疗权就是病人最基本得权利,就是生命健康权得延伸.不能保证公民起码得医疗权,健康权就就是一句空话。 (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 任何病人享有医疗权利就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得医疗服务得权利。治疗疾病所必需得服务就是根据病情得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得需要就是一种客观得需要,不就是病人或病人家属得主观需要。提供得医疗服务受到医学框架与医学进展水平得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平得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病人得就医要求. 超出病情得要求不能成为病人得权利,这种超出病情得要求可以就是多方面得,尤其就是病情严重得病人或其家属可能会提出要求用某种药物、处方或手术去治疗病人,而这些药物或手术就是未经验证或评估得,不能证明确实就是有效得,实行这种疗法对医生来说,不就是必须履行得义务。 (2)病人医疗权应就是平等得、公正得 平等得、公正得医疗权就是指相同得疾病应获得相同得治疗.因此医务人员不能因为病人得地位高低、权利大小、收人多少等而给予不同得治疗。但要达到完全得公平有时就是不可能得,受到卫生资源得制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卫生服务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医疗与非基本医疗.对于基本医疗应按需分配,而非基本医疗则可以按级别或支付能力分配. (3)病人有获尊重人得医疗服务权利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假如患者此时决定与医务人员治疗行为相悖,患者需签署一项声明进行说明; 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得情况下,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就是在医生已经充分说明得前提下作出转院决定得; 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与与其指定得专家讨论病情; 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得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得后果; 8、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 9、有权享受来访及与外界联系,但应遵守医院有关得规章制度. 病人得自主权并不就是无限制性得自主权。病人得自主权必须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得特别规定。如在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