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号:讨论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议表 学位类别 法学硕士讨论生 专 业 国际金融法 讨论方向 信托法 姓 名 指导老师 所属学院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填表日期: 2025 年 6 月 7 日装订线一、基本情况名称中文题目论商事信托受益权的性质及其转让规则——基于组织法的视角英文题目A Discussion of the Nature and Transfer Rules of the Beneficiary Interest——Through a Perspective of Organizational Law 是否与课题结合有关□课题来源:无关√自主选题√ 导师指定□二、选题依据(一)选题背景信托法发端于中世纪的用益制度,而后以其巨大的制度优势在全世界范围内生根发芽,其强大的生命力可见一斑。英国的信托制度最初是用于规避封建制度施加于土地转让、家族遗产继承以及战争期间士兵之财产权属上的诸多限制,因而被认定为一项单纯的财产转移制度,经过长达数世纪的进展,信托制度的财产管理功能日渐突显,尤其是在信托制度引入美国之后,商事信托得到了充分的进展,进一步促进了信托从财产转移制度到财产管理制度的成功蜕变。大陆法系国家引入信托制度之初衷便是将其应用于本国的商事金融领域以促进本国经济的进一步进展,究其本质而言,便是为信托制度灵活的财产管理功能所吸引,我国也不例外。自 2001 年《信托法》实施以来,我国信托业经历了飞速进展的黄金期,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为 13.98 万亿,一跃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支柱。1而这一辉煌成绩的背后支撑便是商事信托,2其作为目前国内主要的信托形式,大大地促进了信托业的进展与繁荣。与此形成鲜亮对比的是《信托法》立法之不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之缺失以及对于《信托法》规则适用之漠视等问题,无法为商事信托的健康进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立足国内司法审判实践,笔者通过北大法意等数据库对于目前国内发生的商事信托纠纷进行了梳理与总结,并发现了如下问题:在现行司法审判实践中,法官过度依赖于合同法规则对案件进行审判,从而导致合同法规则对于信托纠纷案件的过度“侵入”这一现象,其严重阻碍了国内商事信托乃至信托法的整体进展。笔者拟以岩鑫公司诉华宝信托信托合同纠纷一案为着眼点,展开分析。(二)一则案例的引入 1.案情介绍 岩鑫公司诉华宝信托信托合同纠纷案3的主要案情如下: 案由: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华宝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