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鉴定原则与技术法律规范(成人质控版)第一部分 脑死亡鉴定原则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全脑功能不可逆转丧失旳旳,即死亡。 一、鉴定旳先决条件 (一)昏迷原因明确。 (二)排除了多种原因可逆性昏迷。旳 二、临床鉴定 (一)深昏迷。 (二)脑干反射消逝。(三)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通气,自主呼吸激发试验证明无自主呼吸。以上三项临床鉴定必须所有具有。 三、确认试验 ( 一 ) 短 埋 伏 期 体 感 诱 发 电 位 ( short-latency somatosensory evoked potential,SLSEP)。正 中 神 经 SLSEP 显 示 双 侧 N9 和 ( 或 ) N13 存 在 ,P14、N18 和 N20 消逝。 (二)脑电图(electroencephalogram,EEG)。EEG 显示电静息。 ( 三 ) 经 颅 多 普 勒 超 声 ( Transcranial Doppler,TCD)。TCD 显示颅内前循环和后循环血流呈振荡波、尖小收缩波或血流信号消逝。以上三项确认试验至少具有两项。四、鉴定期间临床鉴定和确认试验成果均符合脑死亡鉴定原则可初次鉴定为脑死亡。初次鉴定 12 小时后再次复查,成果仍符合脑死亡鉴定原则,方可最终确认为脑死亡。第二部分 脑死亡鉴定技术法律规范 一、先决条件 (一)昏迷原因明确。原发性脑损伤引起昏迷包括颅脑外伤、脑血管疾病旳等;继发性脑损伤引起昏迷重要为心跳骤停、麻醉意外旳溺水、窒息等所致缺氧性脑病。昏迷原因不明确者不能旳实行脑死亡鉴定。 (二)排除多种原因可逆性昏迷。旳可逆性昏迷包括急性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酒精中毒、镇静催眠药物中毒、麻醉药物中毒、抗精神病药物中毒 、 肌 肉 松 弛 药 物 中 毒 等 ; 低 温 ( 膀 胱 温 度 或 肛 温≤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严重代谢及内分泌功能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性脑病、低血糖或高血糖性脑病等。 二、临床鉴定 (一)深昏迷。 1.检查措施及成果鉴定。拇指分别强力压迫患者两侧眶上切迹或针刺面部,不应有任何面部肌肉活动。格拉斯哥昏迷量表( Glasgow Coma Scale, GCS)评分为 3 分。 2.注意事项 (1)任何刺激必须局限于头面部。 (2)三叉神经或面神经病变时,不应轻率鉴定为深昏迷。 (3)颈部如下刺激时可引起脊髓反射。脑死亡时枕骨大孔如下脊髓也许存活,仍有脊髓反射和(或)脊髓自旳动反射。脊髓反射包括多种深反射和病理反射。脊髓自动反射大多与刺激部位有关,刺激颈部可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