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硕士)论文论文题目: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名称的保护 -- 以企业简称的保护为切入 作 者: 王建绪 专 业: 法律硕士 讨论方向: 经济法 指导老师: 李友根 教授 2025 年 10 月 20 日学号:MP1105083 姓名:王建绪论文答辩日期: 年 月 日指导老师: (签字)南京大学讨论生毕业论文中文摘要首页用纸毕业论文题目: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名称的保护 -- 以企业简称的保护为切入 法律硕士 专业 2025 级 硕 士生姓名: 王建绪 指导老师(姓名、职称): 李友根 教授 中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进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营者为了在市场中立足并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不惜采纳不法手段,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不乏有商家采纳盗用、冒用、注册相似的企业名称等不法手段,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名称权。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既给名称权所有人造成了巨大损失,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又扰乱了竞争秩序,破坏了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近年来,对日常生活中用来替代企业名称的企业简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山东起重机厂有限公司诉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一案是一个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企业字号已经纳入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内,但关于企业简称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为了遏制侵犯企业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将企业简称纳入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之中。本文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入手,提出了企业简称能否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问题。首先分析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的具体功能,梳理了目前我国现有的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现状,并以案例为依据,分析了市场竞争中侵犯企业名称权的具体表现。接下来着重分析了企业字号的相关理论知识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字号的保护。最后分析了企业简称由不保护到保护的法律变迁过程,得出了企业简称获得法律保护所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首先,应当对企业简称予以法律规范,企业简称应当是在完整企业名称的基础上的合理简化,不应当随意创设与企业全称不同的企业简称。其次,企业简称应当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这是企业简称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性要件。第三,要分析权利人使用企业简称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