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摘要:在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胎儿遭受损害进行赔偿的法律法律规范不甚明确,有必要重新反思胎儿的法律地位以及我国目前立法对胎儿保护的妥当性,确认其享有的权利范围
本文例举了胎儿的保护范围,包括健康权、财产继承权、受遗赠权、受抚养权、纯获利益权以及程序法上作为诉讼主体的权利
并且初步探讨了我国现行法律对胎儿保护的不足及完善
关键词:胎儿 权利范围 胎儿利益 法律保护1
关于胎儿的立法现状1
胎儿的法律涵义胎儿的法律涵义,是确定胎儿法律地位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何谓法律上的“胎儿”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从各国法律保护胎儿的立法精神来看,主要就是保护胎儿出生后应当享有的财产权利以及凭借此财产能够生存
法律保护的胎儿应该是指正在孕育中的“人”,保护的是从精子和卵子结合那一刻开始一直到脱离母体独立呼吸成为真正的民事主体
换句话说,法律保护的胎儿是指出生这一法律事实发生之前尚未露出母体,并且处于孕育中的生命体
设立胎儿民事法律地位的意义胎儿是未来的法律主体,它不只是具有特别利益的存在,而是所有自然人主体发育的必经阶段
对胎儿权益的保护,既是对这类特别存在的关怀,也是对全人类关怀
我国《继承法》第 28 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根据法定继承办理
”这项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胎儿利益的关注和保护,给胎儿留有相当的份额,可以使胎儿出生后能够有较好的生活条件,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但是,这也是我国立法对胎儿保护的唯一一条规定
这种保护是必要的,但它是充分的吗
例如,由于孕妇遭受暴力袭击,致胎儿受伤,从而造成天生残疾或健康受损的,它应该得到救济吗
再如由于护士、医生接生时的违规操作,致使胎儿的大脑或身体受到损害,从而导致弱智或残疾的,他们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依照传统的民法理论,民事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