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第一节 工程质量监理规定一、钢结构工程施工监理规定(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查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献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纳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采纳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法律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毕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二、钢结构工程监理验收规定(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根据检查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
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查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查批应按本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2)分项工程检查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GB50205—2025 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2)一般项目其检查结果应有 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法律规范 GB50205—2025 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 1
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献等资料应完整
(3)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查批均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合格质量标准;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法律规范 GB50205—2025 规定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解决:1)经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