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 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与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 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六、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 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承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 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 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 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一级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从事接触直接入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 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 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方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 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 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 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 结、推广经验,批判和奖励,制止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报告制度1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纳全面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