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得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得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二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与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得费用。乙方继续承租得,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 房屋租金及押金(一)每月租金为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电子银行),押 付 ,每期租金于起租日前支付下一次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得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得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三)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第四条 房屋租赁期间得相关费用租赁期内得下列费用中, (7)(8) 由甲方承担,(1)(2)(3)(4)(5)(6)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上网费、(6)车位费、(7)供暖费、(8)物业管理费。本合同中未列明得与房屋有关得其她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得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得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得建筑结构与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得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得法律法规规定及房屋所在小区得物业管理规定。(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与安全得状态: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得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 10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得,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得,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