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广东省奶瓶、奶嘴等 14 类食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广东省内 生产及流通领域的奶瓶(塑料奶瓶、玻璃奶瓶、橡胶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 餐饮具、吸管、食品用塑料容器、饭盒(塑料饭盒、不锈钢饭盒)、保鲜膜 (袋)、不锈钢餐厨具(碗、筷、勺、叉、刀等)、不锈钢容器(杯、壶等)、 食品用金属罐、食品用铝制品及容器、食品用聚四氟乙烯涂层制品、一次性竹木 筷子、食品烘焙用橡胶制品等
2 检验依据GB 4806
2-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嘴》GB 4806
5-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
6-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
7-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
9-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
1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4806
11-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 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5-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9790
2-25《一次性筷子第 2 部分:竹筷》GB/T 19790
1-25《一次性筷子第 1 部分:木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其他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法律规范3 抽样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产品抽样数量可根据样品的 实际大小,在满足检验的条件下做适当调整;抽取的两份样品分别单独封装,一 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复检备用样品,留样封存于承检机构
应抽取 2025年 4 月 19 日以后(含 4 月 19 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