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广东省奶瓶、奶嘴等 14 类食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广东省内 生产及流通领域的奶瓶(塑料奶瓶、玻璃奶瓶、橡胶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 餐饮具、吸管、食品用塑料容器、饭盒(塑料饭盒、不锈钢饭盒)、保鲜膜 (袋)、不锈钢餐厨具(碗、筷、勺、叉、刀等)、不锈钢容器(杯、壶等)、 食品用金属罐、食品用铝制品及容器、食品用聚四氟乙烯涂层制品、一次性竹木 筷子、食品烘焙用橡胶制品等。2 检验依据GB 4806.2-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嘴》GB 4806.5-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6-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1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4806.11-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 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5-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9790.2-25《一次性筷子第 2 部分:竹筷》GB/T 19790.1-25《一次性筷子第 1 部分:木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其他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法律规范3 抽样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产品抽样数量可根据样品的 实际大小,在满足检验的条件下做适当调整;抽取的两份样品分别单独封装,一 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复检备用样品,留样封存于承检机构。应抽取 2025年 4 月 19 日以后(含 4 月 19 日)生产的产品。抽样数量见下表序号抽查产品相关产品抽样数量塑料奶瓶不少于 14 个,10 个作为检验样品,4 个作为 复检备用样品。1奶瓶玻璃奶瓶不少于 6 件,4 件作为检验样品,2 件作为复 检备用样品。橡胶奶瓶不少于 12 件,10 件作为检验样品,2 件作为 复检备用样品。2奶嘴橡胶奶嘴不少于 20 个,16 个作为检验样品,4 个作为 复检备用样品。34婴幼儿塑料餐 饮具吸管聚氯乙烯、聚丙烯、聚乙烯、聚苯乙 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碳酸 酯、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 烯、丙烯腈-苯乙烯、玻璃钢、尼龙材质 的碗、碟、杯、刀、叉、勺、筷子等聚乙烯吸管、聚丙烯材质吸管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