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总第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央公馆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总包方):北京住总第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中央公馆项目经理部 乙方(分包方): 1、承包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名称: 承 包 范 围: 承 包 方 式: 2、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3、甲乙双方必须仔细贯彻国家、北京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4、施工前,乙方应根据所承揽的分包项目工程确定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报甲方备案
甲乙双方应对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实施监控,确保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5、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乙方要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6、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的所在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仔细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
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7、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场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实行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若由于乙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由乙方全部负责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期施工如必须采纳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