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淮镇中心小学2025 年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教育事业科学进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25]15 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25]24 号)、《滨海县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和《滨海县中小学教职工作绩效工资发放意见》(滨教人[2025]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对全镇教职工 202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提高队伍素养为核心,以促进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制造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全镇义务教育的持续、协调进展。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遵守下列基本原则:1. 以人为本、激励先进;2. 按劳分配、优绩优酬;3.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4. 科学合理、法律规范简约;5.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二、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三、考核内容和考核细则(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 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老师,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减发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① 参加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进行有偿招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 50%。 ② 损害学生利益,卑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 10%。 ③ 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 30%。 ④ 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警告及严重警告扣 10%,记过扣 20%,记大过扣 30%,降级扣 40%,撤职扣 60%。 ⑤对生病教职工,须有县级医院以上病假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滨教人[2025]16 号文件精神执行。 ⑥其它有损教育形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其绩效工资的20%。以上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分综合考核项目和单项考核项目。A. 综合考核项目综合考核方法:每人每学期从本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