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用品管理制度 一次性用品管理制度申报、使用规定 为加强医用消耗材料的统一管理,法律规范医疗行为保证高质量的医疗水平有序的进展,对医用消耗材料(包括已申报和未申报但目前仍在使用)的申报使用作如下规定:一、申报范围:1
各类植入人体的人工医用材料2
一次性手术器械;3
介入治疗的器械、材料;4
各类进口、合资生产的医用缝线;5
麻醉消耗材料等
二、申报程序:1
申报科室详细填写“植入人体内医用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
准备申报的内容应由厂商或供应商将产品的有关证明文本,(包括生产许可证、市卫生局或防疫站颁发的有效证件、报价单等)由科主任签字后交医务部
医务部负责根据医疗工作的需要,进行论证审核并报请业务院长审批
设备科负责验明有关证件,洽谈材料价格及售后服务承诺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统一负责采购
三、使用规定:1
各临床科室及医技部门不得擅自进货使用,必须由设备科统一进货验收
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无菌器械存放要求,妥善保管无菌器械并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区储存
凡需进入手术室使用的医用材料由手术室统一领取管理使用,任何科室、个人不得私自将材料带入手术室
使用前应将使用目的、材料类型、基本价格、手术风险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请患者或家属在知情同意单上签名认可
操作者当根据操作规程检查无菌器械包装对小包装出现破损或者超过有效期等情形的无菌器械应当停止使用
在使用植入人体内的人工材料,介入治疗等材料时必须将材料的有关厂名、生产材料批号等证明单粘贴在手术记录单上
没有申报或申报后没有批准的材料一律不能在临床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弃物管理: 一、 建立完整的流转联单(签收簿),该簿由使用部门登记、保管,每天明确废弃物的收集时间、废弃物的名称、数量,签上全名,由供应室的工人负责收取,核对无误后签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