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和专项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大庆石化 120 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者具备、保持和不断提高施工安全技能、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文规定了施工单位入场(厂)前三级安全教育和专项安全培训的相关要求,适用于大庆石化 120 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承包商。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HSE 部负责对施工单位(包括石化公司内部施工队伍、厂家安装队伍、工程机械和车辆的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等)进行入场前的第一级安全教育,签发《安全作业上岗证》。第四条 项目组负责对施工单位(包括石化公司内部施工队伍、厂家安装队伍、工程机械和车辆的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等)进行入场前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在《安全作业上岗证》上签字。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第二级安全教育委托给监理单位实施。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组协调)组织本单位参建人员参加一级、二级安全教育;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在《安全作业上岗证》上签字。第六条 公司二级单位负责对其属地管理现场的施工单位进行入厂前的教育(按属地单位的规定)。第七条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员工的实际需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组应适时组织其它专项安全培训工作。第八条 实施培训的单位做好各自培训的考核、信息汇总工作,保存培训和考核材料。第九条 监理单位、项目组和 HSE 部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取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十条 所有进入乙烯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80 分以上)持三级安全教育卡进入现场工作。三级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第十一条 所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地方政府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进入现场工作。第十二条 证件丢失的人员必须及时补办,严禁无证进入现场。第十三条 对于入现场参观或其他临时人员,由项目组进行安全事项的告知或组织临时性培训后,在项目组的带领下进入现场;探亲访友的人员一般不得进入现场,应通知相关人员出现场接见。第四章 程序内容第十四条 第一级安全教育程序(一)施工单位向培训部门提出安全教育申请,填写《安全教育办证人员统计表》。(二)施工单位组织本单位员工参加指挥部 HSE 部组织的第一级安全教育。(三)HSE 部培训时间为 2 小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石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