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建造合同估计总收入和估计总成本管理的通知中交一公局预字[2025]117 号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建造合同管理,准确揭示项目过程经营状况,不断搞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现结合《建造合同管理与核算暂行办法》(一公局财字[2025]190号文)规定(以下简称《办法》),对建造合同估计总收入和估计总成本的测算、调整和监控进行细化和补充
一、各级经营管理部门要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仔细学习、贯彻和落实《办法》的规定
局建造合同估计总收入和估计总成本的测算和调整由经营部门负责,财务部门采纳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并依据完工百分比和合同估计总收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建造合同估计总收入和估计总成本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项目收入和毛利的确认质量
二、根据《办法》规定时间,上报、审批《建造合同估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
《项目合同初始估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项目经营部门于开工次月 15 日之前编制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公司应于当月 25 日之前批复至项目,同时项目经营部门交财务部门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
《项目合同当前估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实行月度调整、季度报批制度,即项目经营部门每月 25 日送财务部门作为核算的依据,每季末(3 月、6 月、9 月、12 月)15 日前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公司应于当季季末(3 月、6 月、9 月、12 月)5日前批复至项目,同时项目经营部门交财务部门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
若当季合同估计总收入和估计总成本较上季度没有变动,项目经营部门只须向公司报备
三、本着谨慎原则,仔细测算、差异管理、动态调整,合同估计总收入和总成本
1、建造合同估计总收入的确定及调整
合同估计总收入,即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估计完成合同任务后将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按项目开工、施工、竣工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