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 项目实施要点1、勘察设计实施要点(1)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公司承担
(2)勘察、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和强制性标准,并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维修性的要求
(3)勘察、设计管理由勘察、设计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项目勘察、设计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经理应接受项目经理和勘察、设计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
(4)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设计应采购纳入勘察、设计程序
(5)勘察、设计计划在项目初始阶段由勘察、设计经理负责组织编制,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评审后,由专业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6)勘察、设计计划应明确项目费用控制指标、勘察、设计人工时指标和限额勘察、设计指标,并建立项目勘察、设计执行效果测量基准
(7)设计计划应明确项目费用控制指标、设计人工时指标和限额设计指标,并建立项目设计执行效果测量基准
(8)设计进度计划应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与工程采购、施工、运行的进度协调,还应考虑设计工作的内部逻辑关系及资源分配、外部约束条件等
(9)设计组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勘察、设计计划,满足计划控制目标的要求
(10)设计经理应组织对全部设计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经业主方确认后,由项目经理批准发表
(11)设计组应建立设计协调程序,并按公司有关专业之间互提条件的规定,协调和控制各专业之间的接关系
(12)建立设计评审程序,并按计划进行设计评审,保持评审记录
设计详审必须讨论各专业设计优化工作
(13)设计工作应按设计计划与采购、施工等进行有序的衔接并处理好接关系
设计组应负责提供请购文件;在采购过程中进行技术评审和质量检验;进行可施工性分析并满足其要求
(14)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以及试运行的需要
(15)建立并严格控制勘察、设计变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