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节约开支,保证购买物品、服务、工程等项目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 xx 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原则
第三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四条 招标活动以总行、分行及控股村镇银行为单位
招标单位应成立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招标活动
招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领导、分管行政办公工作的主管行领导以及计财负责人、监察室负责人、行长办公室负责人、招标项目使用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人员等成员组成(人数应为 7 人或以上单数)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实行招标:(一)物品采购:单笔金额在 10 万元或年累计采购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印刷制品、家具电器、经营器械、劳保用品和电脑消耗品等;(二)服务项目:实行外包方式的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 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如保安服务等),设计、咨询、监控等单项合同估算价 30 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三)建筑、装修单项造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包括改造工程、监控工程、消防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等;(四)其他项目:年累计采购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广告制作采购项目
以上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委员会决定,可以实行邀请招标:(一)采购项目由于其复杂性或专业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人处获得的;(二)公开招标的成本过高,与采购项目的价值不相称的
上述累计采购金额项目是指同一类型的,并且可以从单个供应商处获得的采购项目
第二章 招标准备工作第六条 每年一月,招标单位均要对上年采购项目分类统计,结合当年的采购计划,制定本年度的招标计划,并编制《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及实施情况表》
第七条 招标工作开始,首先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成招标委员会,随后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方式,通过